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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企业在进出口方面有哪些特点?

2020年1月14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、统计分析司副司长黄国华介绍2019年全年进出口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
记者提问,2019年民营企业在进出口方面还有哪些特点?海关总署在支持民营企业进出口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?

2019年民营企业成为我国外贸第一大主体。邹志武认为,主要有几个方面:

一是民营企业主体活力提升。2019年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达到40.6万家,这个数字比上一年增加了8.7%。当前民营企业数量的显著增长反映了国内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,是我国外贸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的重要表现。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1.4%,拉动外贸增长4.5个百分点。

二是中西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。借助“一带一路”倡议和区域综合成本比较优势,民营企业进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增长速度更快,2019年中部、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分别达到28.3%和22.4%,这个增幅比东部地区高了19.5个百分点和13.6个百分点。2019年民营企业进出口增幅前4位的省份均处在中西部地区,分别是西藏、湖南、广西和安徽。

三是民营企业对新兴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增强。2019年民营企业对各个主要市场出口均呈现增长态势,在保持传统市场优势的同时,对东盟、拉美、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了25.6%、11.4%、15.6%,这些也都高于全国对上述这三个市场的出口增速。

下一步,海关总署准备研究出台专门针对民营外贸企业关注问题的具体措施,研究更加具体、更有针对性、更惠及企业的支持措施,全力做好海关监管和服务,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。

标签: 民营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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